想写一个好玩的题目,于是想起这首我唯一堪称拿手的歌, 也是我深爱的。 歌里的那种心情,是淡淡的喜悦和明白。 纽约的九月已经过去了,不知不觉。在中央公园里散布的我,从不穿高跟鞋。
无意中走入中城的一个酒吧,居然看到很久没有见到的以前的同事。 他是从苏格兰回来度假的。吃午饭的时候,看到远远的一个人,是以前的同学吧。不熟,所以没有上前招呼。一个星期里看到两次住在同一街区的同事,过去一年里都不曾碰到过。
这些日子有些特别吧。
在唐人街的一个街角,看到一个中年男子,应该是偷渡客。黝黑,瘦小,面目颇为丑陋,但他在开心地笑,牙齿并不整洁。 他的笑容如此灿烂,我看到他,不觉也微笑了。
我发现自己从未像现在意识到对待生活的豁达,从容和幽默,是真正可贵的品质。
在镜子里对自己微笑的时候,我知道过去的我并不美丽,因为我把太多愤怒积压在心里,写在脸上。
这些日子,我会把笑容和香奈尔的口红随身携带。
也许,因为是秋天,因为是可以穿风衣,长靴,夹克和最爱的围巾的日子。在我最爱的季节里, 最爱的城市里,我对自己说,我将微笑,并以愤怒和忧郁为耻。
我们都爱能让我们笑的人或事, 比如桑格格的博克。
所以希望你微笑,并因此被爱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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